尊敬的投资人:
您好!
根据《九鼎投资定向增发专项基金2号基金基金合同》(以下简称“基金合同”)以及于2018年3月26日签署生效的《<九鼎投资定向增发专项2号基金基金合同>关于基金财产清算流程之补充协议》(以下简称“2018年补充协议”)的有关约定,2018年补充协议中选择方案二的投资人的清算期即将到期。
我方于2019年1月28日向九鼎投资定向增发专项2号基金(以下简称“定增2号”)全体投资人在我司预留邮箱分别发送了《定增2号基金关于基金后续清算方案的沟通函(定增2号基金沟通【2019】01号)》;于2019年2月22日起向定增2号基金全体合伙人在我司预留的地址分别寄送了《<九鼎投资定向增发专项2号基金基金合同>关于基金财产清算流程之补充协议二》(以下简称“补充协议二”)。上述沟通函及补充协议二就定增2号后续清算的相关方案提供给全体投资人进行参考,并提供方案进行选择。
截止当前,仍有部分投资人未返回按照要求签署的补充协议二。
根据2018年补充协议以及补充协议二相关条款约定,未签署补充协议二的投资者,按照新方案一(由管理人自主决定该非现金类资产可变现的具体日期,变现时间原则上不晚于2019年3月26日起10个交易日内向投资者返还变现款项。但受转让方式限制,如未能于2019年3月26日起10个交易日内全部变现完毕,则基金管理人将以时间优先为原则,根据市场情况,尽最大努力在最短时间内将财产变现。如变现完毕前投资标的发生停牌的,则自复牌之日起自动顺延,并在需变现的股票全部变现完成后10个交易日内,向投资者返还变现款项)执行。
鉴于上述情况,在此特别提示,未返回按照要求签署的补充协议二的投资人,请于2019年3月25日(周一)17:00前按照签署要求签署并寄送回补充协议二原件。如需反馈相关问题,请您尽快与您的专属客户经理联系或者致电客服热线4001-600053反馈您的意见。
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!
西藏昆吾九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
2019年3月22日